为规范各工序操作,树立全体人员工作责任感,增强客户信心,争创优质品牌,南宁吉祥沙发厂设立此下检验标准,规范各个工序操作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一、 木工操作规范
1.选料:不得使用烂木、断裂、昆虫侵蚀和有明显黑疤木材,做浅色或原木色的产品木料颜色要基本一致,扶手顶面不能有黑疤、大裂缝。
2.开料:锯口要平齐,无奔裂现象,尺寸要标准,误差不能超过(外架、多功能架1mm,内架3mm)。根据样板的特点进行下料,针对不同款式要求进行特定的工艺处理,例如:木料与皮面直接接触的边缘必须进行刨光、打磨处理。
3.木架制作的过程中应按照木架的质量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木架整体结构的牢固,在主要部位必须用元钉,一般部位每5cm为2钉,特殊受力部位为3钉。胶水要涂够涂到位,打钉时不能错位、少钉或钉头外露,暴裂处要修补。
4.内架结构牢固,接口密缝,木方无破裂、变型扭曲现象,背的倾斜角度一致,产品的总尺寸偏差不得超过3mm,夹板不能有分层现象。打钉不能有浮钉,虚钉或钉头外露等问题,接口、仑角必须打磨无毛刺,不割手,扪皮的骨条位必须深浅一致,保持顺畅。
二、 裁剪操作规范
1.开棉裁剪:尺寸准确,偏差不得超过2mm,切面垂直、切口平齐,斜边、割边不得有严重波浪。
2.选面料:真皮与仿皮颜色要一致,不能有色差,重要部位(靠背顶、扶手面上部、座位面前三分之二及座前)不能有牛筋、皮疤、肚皮较松等现象,其它部位也不能有明显缺陷,如划伤、裂伤、拆印、针眼皮、查皮时一定防止皮脱色。
3.裁面料:裁好的皮必须与模板一样大,剪口位不得有偏差(必须是三角形),裁底布如需针车的一定要标准,需车的底布才是真正的皮板。
3.车皮:合缝紧密、仔口不能超过1.2cm,针孔不能过大,针距按样板要求(每寸6针或每寸4针),压线要平、直、均匀、双线左右对称,容位一致(指起皱部位)、线头、断线要拉在后背捆住、不能露于表面,转角位和十字接口位车完后需修剪,拉布、拉带必须车到位。注:合缝的检验点为剪口,皮质较松的应随机处理,不能有漏针和跳针现象。
三、 包工操作规范
1.辅材选料:需使用合格的五金配件和胶水等材料,其中胶水需符合质量认证的要求。
2.胶水要喷到位、粘贴时不能扭曲或移位,接口整齐、牢固,不能有边飞起、凹凸不平等现象,合边的产品合缝不能裂开,海棉不得过多超出扪皮打钉部位。同一种产品同一部件造棉必须一致,座位、扶手、屏顶同一位置一样高低、型状一样。
3.包内的棉不能成堆,尽量散开。装公仔棉的每个包必须称重量。边角一定要推棉到位,两边对称,每个品种相同的部位饱满一致,外表顺畅,无起皱,凸起、波浪现象,贴布必须贴平、布内无空气、贴牢、松、紧程度适当。
4.打底:(钉弹簧、钉松紧带、底布)钉弹簧:必须按样板规定数量钉蛇簧,每条间隔10cm,密度均匀,弹簧要绷紧,两头要固定牢,弹簧与铁夹子之间要垫真皮。
松紧带:两头钉牢固,每个钉与带的横切面成小于90°的斜线,每头钉不得少于3排,要适当拉紧,座面要钉平,两头不能卷起。不能过松或太紧一般受力能自然回弹.
钉底布:底布的边必须折叠钉在内面,表面一定要绷紧,钉与钉之间距离不得超过3cm,布不得超出木方外或打不到钉缺料现象。
四、 包装
1.擦干净灰尘、污物、胶水、银笔印、检查皮料有没有脱色,注意擦完后,皮面未干,不能留手印。
2.包装方式要根据客户要求,要充分保证运输途中沙发不能受损。
各工序检验规定
木工架子
1. 选用木料不允许有虫蛀、腐朽、节子、树脂囊、折裂等,斜纹程度超过20%不得使用。
2. 在制作木架的过程中必须按照技术部制定的样板与技术规定进行操作。
3. 针对不同款式要求进行特定的工艺处理,如:木料与皮面直接接触的边缘或面必须进行刨光、打磨处理。
4. 按照木架的质量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木架整体结构的牢固,在主要部位必须用元钉,一般5cm不少于2钉。
5. 需要油漆的木制件根据质量要求要打3~4次底油,要保证木制件上无明显裂痕、凹痕等。
6. 完成油漆的木制件要达到颜色符合规定的要求,色泽均匀亮丽,表面光滑无颗粒。
裁剪
1. 首先要检查皮面是否存在着质量问题。
2. 皮面上的划粉和银笔线应及时清理。
3. 完成后应与样板进行认真的校对。
缝工
1. 核查所缝制的半成品是否与生产通知单的内容相符。
2. 缝制过程中的线条、线距都必须线脚平整、线距稳定、线型流畅,拼缝处不能有空隙脱线等问题存在。
3. 在缝制过程中所使用线的颜色与所缝制的真皮与防皮之间不能有太明显的差别。
4. 缝制完工的半成品应保持清洁。
裁海绵
1. 核查所裁海绵型号、密度是否与生产通知单的内容相符。
2. 海绵配比应与技术部指定的配比一致。
3. 裁好的海绵应保持清洁。
包工
1. 包工在制作的过程中,背布开线平直度必须是直线,枪丁不得出现歪钉、冒钉、露钉现象,枪钉每5公分为1只。
2. 产品的表面较平整的部分不得出现扭曲错位等问题,造型特殊的产品在制作完成后不得与样品存在较明显差异。
3. 产品的表面不能有露底、裂口、疤痕、烙印等其它影响观感的问题存在,;
4. 需要安装其它配件的产品如:不锈钢脚、其它不锈钢或木制饰品的安装位置、倾斜度等必须与本产品的工艺要求相符。
5. 沙发的外表应无污物、胶水、线头等。
成品检验规定
1、本公司的功能沙发、布艺沙发、皮艺沙发等产品,通过各道工序加工合格的情况下由质量部进行成品检验,检验的项目一般主要尺寸、形状和位置公差、尺寸极限偏差、面料缝纫及外观要求、木制件工艺结构要求、木制件用料要求、装饰性零件牢固度、弹簧磨擦声、外露金属件安全性、背和扶手加载松动量、背和扶手剩余松动量、座面弹簧压缩、底座、背泡沫塑料密度、衬垫料安全卫生要求。
2、具体要求按成品检验单的标准进行检验。
3、成品检验方法依据GB1952.1-94出厂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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